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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臺灣法規 主編把關
發佈 2026-09-09 最後更新 2026-09-08 閱讀 14 分鐘

韓國買的睡眠軟糖,能不能帶回台灣?

主編把關
夜間的韓國街口,店家招牌以韓文霓虹燈呈現,騎樓下擺著自動販賣機
圖片/Ciaran O'Brien

明洞的藥妝店二樓,睡眠保健區被排成一整面牆。水果口味的軟糖包裝上寫著「굿나잇」「수면」,旁邊立著中文小牌,寫的是「助眠軟糖」。同行的人一次拿了五包,說回去分給辦公室的人,「就是褪黑激素嘛,美國那種」。

那句話裡有一個很大的誤會。韓國把褪黑激素當成需要醫師處方的藥,所以你在韓國實體通路合法買到的助眠軟糖,成分幾乎一定不是褪黑激素。這件事決定了它回台灣要過哪一關——而那一關跟很多人以為的完全不同。

韓國自己就把褪黑激素當處方藥,所以架上不會有它

在韓國,melatonin 屬於전문의약품(處方藥)。核准的品項是每錠 2 毫克的緩釋錠,要經醫師開立才能取得。

這件事可以在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식약처,MFDS)的醫藥品綜合資訊系統上直接查到:品項「서카딘서방정2mg(멜라토닌)」由建一製藥登記,「전문/일반」欄位寫的是전문의약품,主成分褪黑激素 2 毫克(MFDS 醫藥品綜合資訊系統)。

不只如此,韓國食藥處把褪黑激素放進了另一份名單:「海外直購食品國內禁止輸入原料·成分」。這份名單目前共 282 種,分成麻藥類 9 種、醫藥成分與韓藥 139 種、不得用於食品的原料成分等 134 種,褪黑激素屬於第二類(식품안전나라:해외직구식품 반입차단 원료·성분)。

也就是說,韓國不但不讓褪黑激素進入食品,還主動攔截從國外網購寄進韓國的褪黑激素保健品。2026 年 7 月 2 日食藥處公布的一次抽驗結果講得更具體:標榜助眠與改善憂鬱焦慮的海外直購食品 30 件中,19 件驗出禁止輸入的原料成分;其中標榜助眠的 11 件驗出褪黑激素、5-HTP 或厚朴,而這 11 件裡有 9 件驗出的是在韓國屬處方藥的褪黑激素(뉴시스)。

把這幾件事放在一起,結論很清楚:「韓國褪黑激素軟糖」這個說法,在韓國的合法貨架上是不成立的。 你手上那包,成分在別的地方。

那包裝裡放的是什麼?答案在六種機能性原料裡

韓國食藥處在「改善睡眠品質」這個機能性項目下,目前認定了六種個別認定型原料。市售助眠軟糖的主成分,大多是其中一種。

韓文原料名中文/通稱認定號
L-글루탐산발효 가바분말L-麩胺酸發酵 GABA 粉末제2022-19호
감태추출물掌狀昆布萃取物제2015-6호
라임과피추출물萊姆果皮萃取物제2025-26호
미강주정추출물米糠酒精萃取物제2018-3호
아쉬아간다 추출물(Shoden)南非醉茄萃取物제2022-27호
유단백가수분해물(락티움)乳蛋白水解物(Lactium)제2020-2호

(식품안전나라:수면건강 기능성 원료)

這份清單本身就是最好的辨識工具。走到貨架前,包裝上如果有藍底的「건강기능식품」標章,翻到背面的「원재료명 및 함량」(原料名與含量)欄,你看到的多半是上面這六個名字之一,再加上洋甘菊、酸棗仁、香蜂草之類的草本作為配角。所謂的韓國助眠軟糖、韓國晚安軟糖、韓國睡覺軟糖,講的都是同一批東西的不同叫法,成分結構大同小異。

順帶一提,這六種原料的效果量都不大,人體試驗的規模也普遍偏小。GABA 那一項的核定依據是 56 名睡眠品質不佳成人的兩週試驗,這種樣本量能看到的是方向,不是療效保證。想了解 GABA 補充品在助眠上的證據到哪裡,或是 GABA 這個成分本身的作用機制,站上另有專文,本篇只處理帶回台灣的部分。

成分決定規定:真的含褪黑激素,才走處方藥那條

台灣看的是標示上的成分,不是產品長什麼樣子。含褪黑激素的軟糖視同處方藥,只含 GABA 或草本的軟糖以食品計。

台灣把褪黑激素以藥品管理這件事,有明確的時間座標:食藥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把「褪黑激素(Melatonin)」列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備註寫著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 85 年 10 月 15 日衛署藥字第85059553號公告,標示含 MELATONIN 的產品應以藥品管理,不得供作食品原料使用(食藥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這條公告從 1996 年就存在,比多數人以為的早得多。

含褪黑激素的產品帶回台灣要走哪一套數量規定、有處方跟沒處方差在哪、郵寄回來又是另一回事,褪黑激素從國外帶回或寄回台灣的完整規則那一篇已經寫得很細,本篇不重複。你也可以順著另一條線看 台灣的褪黑激素代購灰色地帶怎麼長出來的。

要記住的是分岔點:成分表上有沒有 melatonin 這個字,決定你走的是藥品那條路還是食品那條路。 韓國架上的產品絕大多數走的是後者,但「絕大多數」不等於全部,免稅店與部分進口保健品專櫃仍可能出現美國品牌的褪黑激素軟糖,那就回到藥品規定去算。

台灣對 GABA 的尺,比韓國緊三倍以上

韓國核定的 GABA 睡眠原料每日攝取量是 375 毫克,台灣對微生物發酵 GABA 訂的每日食用限量是 100 毫克。

這是本篇最實用的一個數字對照。韓國那一側:「L-글루탐산발효 가바분말」제2022-19호,機能性內容為「有助改善睡眠品質」,每日攝取量核定為 375 毫克(식품안전나라 개별인정 공고)。

台灣這一側:食藥署 2025 年 2 月 13 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303496號公告「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藥署公告)。每日食用限量訂為 100 毫克,並要求標示警語:「使用本產品應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孕婦、授乳者、嬰幼兒,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警語規定自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其餘規定自發布日生效。食藥署當時說明,各國標準不一致,加拿大是每日 300 毫克,台灣依專家討論結果訂在 100 毫克(中央社)。

兩個數字要注意的細節:韓國那個 375 毫克是「原料粉末」的每日攝取量,台灣那個 100 毫克是「γ-胺基丁酸」本身的限量,兩者的基準不完全對齊,不能直接相除。但方向是明確的——台灣對 GABA 的態度比韓國保守,理由寫在警語裡:它與降血壓、鎮靜與抗癲癇藥物有交互作用的疑慮。

這對誰有意義?家裡有人在吃血壓藥、鎮靜安眠藥或抗癲癇藥的,就是這條警語在講的對象。慢性病藥和保健食品並用要注意什麼那一篇談的正是這類情境。

只含食品成分的軟糖,數量看的是這兩張表

食品跟藥品用的是完全不同的兩把尺,先確定自己在哪一把上,再去算數量。

產品型態適用規定數量上限
軟糖、飲品等一般食品旅客攜帶食品入境免申請查驗價值 1,000 美元以下且重量 6 公斤以內
錠狀、膠囊狀食品同上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 36
含褪黑激素等藥品成分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依處方藥計算,見前述專文

(衛福部:旅客攜帶食品入境免申請查驗規定;關務署高雄關)

實務上的意義:軟糖不是錠狀也不是膠囊狀劑型,通常按一般食品計,六公斤這個額度對觀光客來說相當寬鬆,買個五六包完全在範圍內。但同一個品牌常常同時出軟糖、錠劑與膠囊三種包裝,你如果順手拿的是錠劑那一版,適用的就變成十二瓶那一格。 這個轉換發生在你伸手的那一秒,包裝正面看起來完全一樣。

還有一點:限量是「免申請查驗」的門檻,不是保證放行。海關仍可就成分與用途查驗,超量者須依規定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三個成分在台灣的地位跟你想的不一樣

纈草、酸棗仁、南非醉茄常出現在助眠配方裡,但它們在台灣食品原料清單上的位置各不相同。

  • 纈草(Valeriana officinalis):列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備註同時記載兩件事——衛福部核有含本品項之藥品許可證;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食藥署)。它在台灣的位置比較接近藥,而不是食品配料。
  • 酸棗仁(種子):可供食品使用,但備註寫得很明白:「不得單一原料使用」(食藥署)。也就是說,純酸棗仁製成的單方食品在台灣是不行的,得跟別的原料一起用。
  • 南非醉茄萃取物:可供食品使用,但有明確限量與警語——水粗萃取物之乾品每日攝食限量 250 毫克以下,且必須加標「嬰幼兒、孕婦、老年人及腸胃功能不佳者不宜食用」(食藥署)。韓國那邊核定的 Shoden 每日攝取量是 120 毫克,但那是另一種製程的濃縮萃取物,跟台灣限量文字所指的「水粗萃取物之乾品」不是同一個東西,兩個數字不能互相換算。

相對單純的是洋甘菊,它在台灣屬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歸類在「供茶包、膳食調理包或萃取後作為原料」(食藥署)。

自用攜帶跟在國內販售的門檻並不相同,上面這些限制主要規範的是國內業者。但知道台灣怎麼看待這些成分,你在藥妝店拿產品時的判斷會準得多。想知道 南非醉茄這個成分本身的證據 或 纈草的實際研究狀況,站上的成分頁講得比較細。

帶回來自己吃,跟帶回來賣,是兩套法律

自用限量是為個人設計的。收了錢、開了團,適用的規則就換了。

如果產品含藥品成分,涉及的是藥事法上販賣未經核准藥品的責任,刑度不輕。如果它單純是食品,仍然有另一條線:沿用韓國包裝上的機能性宣稱去賣,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也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依同法第四十五條,前者罰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後者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

韓國的「건강기능식품」是當地的核准制度,那個標章與宣稱只在韓國成立。搬到台灣的網頁上寫「改善睡眠品質」,在台灣是要另外經過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才能講的話。食藥署的宣導講得直接:入境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與化粧品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食藥署)。

在貨架前的 90 秒,做這四件事

第一,找「건강기능식품」標章。 有這個標章,代表它走的是韓國的健康機能食品制度,主成分大機率是前面那六種之一;沒有標章的就是一般加工食品,功效宣稱的依據更弱。

第二,翻到背面找「원재료명 및 함량」。 這一欄是原料名與含量。掃一眼有沒有「멜라토닌」這五個韓文字母,有就進入藥品那條規定;沒有,才是食品那條。順手把這一欄拍下來,比事後回想可靠。

第三,記住幾個韓文關鍵字。 수면=睡眠、숙면=熟睡、가바=GABA、테아닌=茶胺酸、아쉬아간다=南非醉茄、감태추출물=掌狀昆布萃取物、락티움=Lactium、함량=含量。認得這幾個,成分欄就不再是一片符號。

第四,把「幫自己買」當預設。 五包分給五個同事,在數量上多半沒問題,但那個行為的性質已經接近分送;一旦收了錢,性質就更明確。

最後補一句對睡眠本身的判斷。這類軟糖在韓國的定位是「食品」,不是治療失眠的東西,韓國食藥處在機能性說明裡也寫得很保守。如果你的困擾是連續好幾週睡不好、白天精神明顯受影響,先弄清楚原因比先挑產品重要——睡不好的原因該怎麼往下找、失眠的認知行為治療怎麼開始 都比一包軟糖能給你更多。另外,軟糖這個劑型本身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問題:做成軟糖之後,劑量到底準不準。

至於「韓國退黑激素軟糖」這個在網路上流傳很廣的說法,看完前面幾段就知道它為什麼站不住腳:韓國自己不讓褪黑激素進食品,台灣也早在 1996 年就把它劃進藥品。兩邊都關著門的東西,不會擺在藥妝店的開架上。

常見問題

韓國的便利商店和藥妝店,到底買不買得到褪黑激素軟糖?

在韓國,melatonin 屬於전문의약품(處方藥),核准的品項是 2 毫克緩釋錠,須經醫師處方才能取得,食藥處也把褪黑激素列進海外直購食品的禁止輸入原料成分名單。因此當地實體通路合法販售的「수면」「굿나잇」類軟糖,成分不會是褪黑激素。如果你在韓國看到明確標示 melatonin 的軟糖,那多半是進口保健食品或代購管道的貨,來源與韓國官方核准的產品不是同一條線,買之前更該把成分欄看清楚。

那韓國助眠軟糖裡面到底放什麼?

韓國食藥處在「改善睡眠品質」這個機能性項目下認定了六種個別認定型原料:L-麩胺酸發酵 GABA 粉末、掌狀昆布萃取物、萊姆果皮萃取物、米糠酒精萃取物、南非醉茄萃取物(Shoden)、乳蛋白水解物(Lactium)。市售軟糖多半以其中一種為主成分,再搭配洋甘菊、酸棗仁之類的草本。包裝上會有「건강기능식품」標章與認定號碼,那是最快的辨識點。

只含 GABA 的軟糖帶回台灣,數量怎麼算?

不含藥品成分的軟糖以食品計算。依衛福部「旅客攜帶食品入境免申請查驗規定」,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免申請輸入查驗。軟糖不是錠狀或膠囊狀劑型,通常不套用「每種十二瓶、合計三十六瓶」那條;但同品牌若你拿的是錠劑或膠囊包裝,就落到十二/三十六那一格。現場認定仍以海關查驗為準。

台灣對 GABA 有沒有自己的規定?

有,而且比韓國嚴。食藥署 2025 年 2 月 13 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303496號公告「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每日食用限量訂為 100 毫克,並要求標示「使用本產品應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孕婦、授乳者、嬰幼兒,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警語規定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韓國核定的 GABA 睡眠原料每日攝取量是 375 毫克,差距在三倍以上。

軟糖裡看到纈草、酸棗仁、南非醉茄,這些在台灣可以嗎?

三者在台灣的食品原料地位不一樣。纈草被列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備註同時記載衛福部核有含本品項之藥品許可證。酸棗仁(種子)可供食品使用,但備註寫明「不得單一原料使用」。南非醉茄萃取物可供食品使用,水粗萃取物之乾品每日攝食限量 250 毫克以下,並須加標「嬰幼兒、孕婦、老年人及腸胃功能不佳者不宜食用」的警語。自用攜帶與國內販售的門檻不同,但買之前知道台灣怎麼看待它,判斷會準得多。

幫朋友多帶幾包,或帶回來在社群上賣,會有什麼問題?

自用限量是為個人設計的,一旦轉為販售就換了一套法律。若產品被認定含藥品成分,涉及的是藥事法上販賣未經核准藥品的責任;若是單純的食品,沿用韓國的機能性宣稱去賣也可能觸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禁止不實誇張的標示宣傳,第四十五條的罰鍰是新臺幣四萬元至四百萬元,涉及醫療效能者六十萬元至五百萬元。食藥署也一再宣導,入境攜帶食品藥品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

引用來源(16 筆)
  1.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醫藥品綜合資訊系統:서카딘서방정2mg(멜라토닌),分類為전문의약품(處方藥),主成分褪黑激素 2 毫克 官方機構
  2. 韓國食品安全國(식품안전나라).海外直購食品國內禁止輸入原料·成分查詢(褪黑激素列於 282 種名單中的醫藥成分類) 官方機構
  3. 韓國食品安全國.睡眠健康機能性原料一覽(L-글루탐산발효 가바분말 제2022-19호、감태추출물 제2015-6호、라임과피추출물 제2025-26호、미강주정추출물 제2018-3호、아쉬아간다 추출물 Shoden 제2022-27호、유단백가수분해물 락티움 제2020-2호) 官方機構
  4. 韓國食品安全國.個別認定型機能性原料公告:L-글루탐산발효 가바분말(제2022-19호,機能性為改善睡眠品質,每日攝取量 375 毫克) 官方機構
  5. 紐西斯通訊(뉴시스)2026-07-02.韓國食藥處抽驗標榜助眠與抗憂鬱的海外直購食品 30 件,19 件驗出禁止輸入成分;助眠類 11 件驗出褪黑激素、5-HTP、厚朴,其中 9 件為處方藥成分褪黑激素 其他來源
  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褪黑激素(列為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依 85 年 10 月 15 日衛署藥字第85059553號公告應以藥品管理) 官方機構
  7.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2025-02-13,衛授食字第1131303496號,第四點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官方機構
  8. 中央社 2024-08-22.GABA 添加食品標榜助眠掀風潮,食藥署規範每日攝取量 100 毫克並加註警語(副署長林金富說明加拿大為每日 300 毫克) 其他來源
  9. 衛生福利部.旅客攜帶食品入境免申請查驗規定(自用食品價值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六公斤以內;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十二瓶、合計不超過三十六瓶) 官方機構
  10.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限量規定 官方機構
  1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纈草(Valeriana officinalis,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 官方機構
  1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南非醉茄萃取物(水粗萃取物之乾品每日攝食限量 250 mg 以下並須加標警語) 官方機構
  1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酸棗仁(Ziziphi Spinosae Semen,種子,備註不得單一原料使用) 官方機構
  1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甘菊/黃金菊/洋甘菊(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供茶包、膳食調理包或萃取後作為原料) 官方機構
  15.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5條(違反第28條之罰鍰).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1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 官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