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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臺灣法規 主編把關
發佈 2026-10-01 最後更新 2026-09-22 閱讀 14 分鐘

香港、澳門買的成藥與藥油帶回台灣,哪些成分要注意?

主編把關
香港街頭的藥房與商店招牌林立,招牌上寫著「中西大藥房」「大藥房 CITY DISPENSARY」,行人從藥房門口走過
圖片/Frida Aguilar Estrada

在香港的藥房買一瓶含可待因的咳藥水,不需要醫生處方,藥劑師在場、登記你的姓名與身分證號碼就能結帳。同一種成分到了台灣,醫師處方的可待因內服液屬於第四級管制藥品,關務署也把它列在進口自用藥品要特別注意的成分名單上。

港澳藥房的貨架其實是兩個系統疊在一起:一邊是西藥,一邊是中成藥,中間還夾著一整排藥油。三類東西回到台灣,碰到的是三套不同的法規,風險從「占一點限量額度」到「最重十年有期徒刑」都有。這篇依序拆開來講,數量上限只在後面帶過一小段。

先看包裝上的註冊編號:HK 開頭與 HKC 開頭走不同的路

香港的藥品包裝上通常印著一組註冊編號,字首就告訴你它是哪一類:HK 開頭的是西藥,HKC 開頭的是中成藥。

香港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說明寫得很清楚,藥劑製品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會取得 HK-XXXXX 格式的註冊編號並印在標籤上(香港藥物辦公室)。中成藥則由另一個機構管,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公開的中成藥名單,註冊編號一律是 HKC 開頭(DATA.GOV.HK)。

這個字首決定了你回台灣前該查什麼:

  • HK 開頭:翻到成分表,看有沒有台灣列管的西藥成分,可待因與麻黃鹼類是最常見的兩種。
  • HKC 開頭:看成分欄的藥材名稱,重點是朱砂、麝香、熊膽、羚羊角這幾個詞。
  • 兩者都找不到編號:香港依法販售的藥品應該有註冊,沒有編號的東西本身就值得懷疑,回台灣也最難說明來源。

香港的西藥也是三級,但中間那一級放的東西跟台灣不同

香港把藥物分成處方藥物、須在藥劑師監督下出售、藥房或藥行都能賣三類;台灣依藥事法第 8 條分成醫師處方藥品、指示藥品與成藥。層數一樣,放進中間那一格的品項不一樣。

香港藥物辦公室對三類的描述是:第一類「必須根據醫生處方」由註冊藥劑師直接監督下配售,例如降血壓藥與鎮靜劑;第二類「毋須醫生處方,但必須在藥房由註冊藥劑師或在其在場監督下方可出售」;第三類可在藥房或俗稱藥行的列載毒藥銷售商出售,例子是傷風藥、退燒與止痛藥。同一頁也寫明抗生素與危險藥物都是處方藥物(香港藥物辦公室)。

抗生素這一點跟台灣一致。泰國藥局可以由藥師直接交付抗生素,那種落差在香港不存在。

台灣藥事法第 8 條把製劑分成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與固有成方製劑(全國法規資料庫)。兩邊都是三層,落差出在個別成分被放到哪一層,而可待因正好是最明顯的例子。

可待因咳藥水:香港櫃檯可以買,台灣看濃度與類別分級

香港含可待因低於 0.2% 的藥物不用處方,但每一瓶都要登記購買人;台灣醫師處方的可待因內服液,每 100 毫升未滿 1.0 公克就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香港這一側的規定在 2024 年又收緊了一次。港府新聞公報說明:含可待因 0.2% 或以上的藥物屬處方藥;0.1% 至 0.2% 之間的,原本就要在藥劑師監督下出售並在毒藥冊登記購買人資料;2024 年 1 月 26 日起,0.1% 以下的也一併納入,售出前要登記購買人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與簽名。非法售賣第一部毒藥或處方藥,每項罪行最高罰款港幣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台灣這一側的分級看兩個變數:濃度,以及這個藥在台灣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89 年的公告附了一張對照表(衛署管藥字第89023691號),食藥署彙整到 115 年 9 月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也是同一組門檻(食藥署):

可待因內服液(含糖漿)每 100 毫升含量台灣處方藥台灣指示藥
5 公克以上第二級管制藥品第二級管制藥品
1 公克以上、未滿 5 公克第三級管制藥品第三級管制藥品
0.1 公克以上、未滿 1 公克第四級管制藥品非管制藥品,但須登錄簿冊
未滿 0.1 公克第四級管制藥品非管制藥品,不適用登錄規定

把兩張表疊起來,香港櫃檯上那瓶低於 0.2% 的咳藥水,落在台灣表格的最下面兩列。麻煩在於右邊兩欄:它在台灣算處方藥還是指示藥,取決於台灣有沒有核准同樣的產品、核准成哪一類。一瓶在香港註冊、台灣沒有許可證的咳藥水,台灣不會替它決定是哪一欄。

另外有一個換算上的保留:香港新聞公報用百分比表示,台灣用每 100 毫升幾公克。兩者要能直接對照,前提是香港的百分比以重量對體積計算,而那份公報沒有寫明計算基準。

實務上的判斷因此很單純。關務署 2022 年 2 月 9 日的新聞稿點名了七種要注意的成分,可待因排第一個,其他是二氫可待因、佐沛眠、特拉嗎竇、麻黃鹼、假麻黃鹼與甲基麻黃鹼;未依規定進口者,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財政部關務署)。成分表上看到 codeine,就照處方藥準備:有醫師開立的證明就帶著,沒有就不要帶。 麻黃鹼類的鼻塞成分也是同一份清單,日本藥妝店那一篇拆解過它們在台灣的分級。

澳門:OTC、PMO、UH 三類,可待因的細節查無公開明文

澳門依第 58/90/M 號法令管理藥房,藥物分成非處方藥物、處方藥物與只供醫院用藥三類,處方藥名單由批示另訂。

澳門藥物監督管理局 2025 年 6 月的藥房准照問答寫明,藥房可以銷售非處方藥物(OTC),可以憑醫生處方銷售處方藥物(PMO),但不得銷售只供醫院用藥(UH);要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須另外申請許可。每家藥房都要提名一名澳門藥劑師擔任技術主管(澳門藥物監督管理局)。哪些藥必須憑處方,是由第 43/SASAS/91 號、第 93/GM/97 號、第 102/GM/98 號等批示列出清單(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有沒有像香港那樣,依可待因濃度把咳藥水分成處方與非處方兩種,我們查過藥物監督管理局網站、第 58/90/M 號法令全文與公報的相關批示目錄,沒有查到公開的明文。在這個空白補上之前,回台灣的判斷方式跟香港一樣:看成分,看到可待因就照處方藥準備。

中成藥的部分,澳門另有第 11/2021 號法律,藥房依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可以豁免中藥房准照出售非處方中成藥(同上)。所以在澳門的西藥房裡看到中成藥與西藥擺在一起,是法律允許的配置,你要自己分辨手上那盒屬於哪一邊。

港澳台七維度對照

項目香港澳門台灣
西藥分級與法源《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處方藥物、須藥劑師監督出售、藥房或藥行可售三類(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第 58/90/M 號法令:OTC、PMO、UH 三類;處方藥清單由批示公告藥事法第 8 條:處方藥、指示藥、成藥(另有固有成方製劑)
可待因咳藥水0.2% 以上須處方;未滿 0.2% 由藥劑師監督出售,2024-01-26 起全部須登記購買人查無公開明文(查過藥物監督管理局網站與第 58/90/M 號法令)依濃度與藥品類別分級,處方用內服液未滿每 100 毫升 1.0 公克屬第四級管制藥品(衛署管藥字第89023691號)
中成藥的身分依《中醫藥條例》註冊,HKC 編號(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成藥名單)第 11/2021 號法律;藥房可豁免准照出售非處方中成藥中藥製劑須有許可證;入境每種 12 瓶(盒)、合計 36 瓶(盒)(臺北關)
白花油、驅風油、活絡油列在中成藥名單,HKC 編號(2026-09-22 下載)查無(未查到澳門的藥油分類明文)同類產品為西藥乙類成藥,例如衛署成製字第009349號(食藥署許可證資料,2026-09-22 查詢)
台灣已禁用的中藥成分2026-09-22 下載的中成藥名單中,成分欄列有朱砂的註冊產品超過一百筆查無硃砂自 94 年 5 月 1 日起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含馬兜鈴酸的五味藥材自 92 年 11 月 4 日起禁用
保育類動物成分出口瀕危物種須逐次取得漁農自然護理署許可證,海關頁面未列個人行李豁免查無《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4 條須農業部同意;違反者依第 40 條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管機關與查證入口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註冊藥劑製品搜尋)、中醫藥規管辦公室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gov.mo)食藥署(西藥與管制藥品)、衛福部中醫藥司(中藥)、農業部(保育類)、關務署(入境查驗)

一句話結論:港澳的西藥分級跟台灣形狀相近,落差集中在可待因這類個別成分;中成藥的落差大得多,因為台灣明令禁用的朱砂,在香港仍是合法註冊產品的常見成分。

中成藥:同一個藥名,成分欄可能完全不同

「安宮牛黃丸」在香港中成藥名單上有好幾個註冊版本,有的成分欄寫麝香、有的寫人工麝香,多數含朱砂與雄黃。帶回台灣的風險要看你手上那一版,不能看藥名。

我們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下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中成藥名單,逐筆比對幾款港澳旅客常買的中成藥(DATA.GOV.HK):

  • 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註冊的安宮牛黃丸(HKC-04870),成分欄寫的是牛黃、水牛角濃縮粉、麝香、珍珠、朱砂、雄黃等。
  • 另外幾家註冊的「中國北京傳統古方安宮牛黃丸」(例如 HKC-00892),成分欄寫的是體外培育牛黃、人工麝香,同樣含朱砂與雄黃。
  • 片仔癀(HKC-00820)的成分欄寫三七、麝香、牛黃等;但以片仔癀為原料的衍生產品,有的註明是人工麝香。
  • 同仁牛黃清心丸的幾個版本寫的是人工麝香,但同時列了羚羊角。

這張清單要讀出兩件事。第一,藥名相同不代表成分相同,同一個品牌在不同年份、不同註冊持有人名下,配方寫法都可能不一樣。第二,成分欄上的「麝香」與「人工麝香」在香港是分開標示的,那兩個字的有無,回到台灣會把同一盒藥送進兩套不同的法規。

朱砂:台灣自 2005 年起禁止輸入

衛生署在民國 94 年 4 月 29 日公告,自 94 年 5 月 1 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法源是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衛福部中醫藥司)。那一款是禁藥的定義: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全國法規資料庫)。

衛福部在 2013 年也曾點名兩款同仁堂中成藥,理由就是含朱砂,也就是硫化汞,並寫明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呼籲民眾出國不要購買(衛生福利部)。

這裡有一個法條結構上的細節,我們查到哪裡就寫到哪裡。藥事法第 22 條「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的但書,文字上寫在第二款「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之內;它能不能延伸到第一款「明令公告禁止」的毒害藥品,我們沒有查到主管機關的解釋函或法院判決,所以不替讀者下結論。能確定的是另一端:藥事法第 82 條對輸入禁藥的刑度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過失犯與未遂犯也罰(全國法規資料庫)。在解釋不明的情況下,含朱砂的中成藥是這篇裡最不該放進行李的一類。

同一份清單裡的雄黃(硫化砷類礦物)怎麼辦,我們查過衛福部中醫藥司的公告與法規頁,沒有找到與硃砂同等級的禁用公告。不過實際上它常跟朱砂出現在同一顆藥裡,碰到朱砂那一關就已經過不去。

台灣禁用、香港也沒有的:含馬兜鈴酸的藥材

衛生署在民國 92 年 11 月 4 日公告禁用廣防己、青木香、關木通、馬兜鈴、天仙藤五種含馬兜鈴酸的中藥材,自公告日起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衛福部中醫藥司)。我們在同一份香港中成藥名單裡搜尋這五個藥名,沒有任何一筆註冊產品的成分欄列出它們。這一項兩地方向一致,會遇到的多半是散裝藥材或來源不明的產品。

長輩如果本來就在吃慢性病西藥,帶一盒中成藥回去當「備用」之前,也要把交互作用算進來,哪些中西藥組合真的會出事整理過有明確紀錄的幾組。

保育類動物成分:換一部法律,罰則完全不同

成分含麝香、熊膽、犀角、虎骨、穿山甲這類動物來源藥材的,回到台灣走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不是藥事法。未經農業部同意輸入,是刑事責任。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 條把「產製品」定義為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第 24 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第 2 條寫明中央主管機關是農業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加工成藥丸,仍然是加工品。

罰則寫在第 40 條:未經同意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製品,或未經同意買賣、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全國法規資料庫)。跟藥品超量「退運或放棄」的處理相比,這一條的起點就是有期徒刑。

海關這一側寫得很具體。臺北關列出的品項是犀角、虎骨、豹骨、玳瑁、熊膽、麝香、水獺肝、穿山甲,這些中藥材或含其成分的中藥製劑,應先取得核可才能輸入(臺北關);那一頁仍寫著舊機關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關的版本已改成「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農業部)同意始可攜帶入境」(高雄關)。

把這張清單拿去對香港中成藥名單,結果有兩層:

  • 犀角、虎骨、豹骨、穿山甲、玳瑁:2026 年 9 月 22 日下載的名單裡,沒有任何一筆註冊產品的成分欄列出它們。你在港澳遇到寫著這些成分的東西,幾乎可以確定不是香港合法註冊的中成藥。
  • 麝香、熊膽:名單裡有。成分欄寫麝香的有數十筆,熊膽則出現在幾個版本的「日本心丹」裡。這一類是合法註冊的香港產品,但回台灣仍要先取得農業部同意。

兩個我們查不到明確答案的地方,照實列出來:

  1. 人工麝香在台灣算不算保育類產製品。 依第 3 條的定義,產製品指的是動物本身的部位或其加工品,人工合成的麝香在文字上不在其中;但我們沒有查到農業部或關務署針對「人工麝香」的公開說明。海關現場看得到的是包裝上的字,不是實驗室報告,成分欄只寫「麝香」兩個字的產品,就照保育類準備。
  2. 羚羊角。 它來自賽加羚羊,屬於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它是否列在台灣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我們沒有在公開名錄中確認。它也不在臺北關那張清單上,但清單是例示,最後一個字是「等」。

香港那一側也有一道關。香港海關的出口管制頁面對藥劑產品與中成藥都列了離境旅客的個人用量豁免,但對瀕危物種的寫法是每次出口都要事先領取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許可證,沒有列出個人行李豁免(香港海關)。

藥油:在香港是中成藥,在台灣是西藥乙類成藥

白花油、驅風油、活絡油在香港以中成藥註冊,在台灣同類產品是西藥的乙類成藥。分類不同,成分幾乎一樣,法規風險是這篇裡最低的一類。

香港中成藥名單裡,和興白花油藥廠的各款白花油都是 HKC 編號,成分欄是水楊酸甲酯、薄荷腦、桉油、薰衣草油與合成樟腦;各家驅風油、活絡油的成分也不脫水楊酸甲酯、薄荷腦、樟腦、桉油、松節油這幾樣(DATA.GOV.HK)。

台灣這一側,我們用食藥署的藥品許可證資料集現查:和興白花油是衛署成製字第009349號、均隆驅風油是衛署成製字第007427號,藥品類別都是乙類成藥,主成分同樣是水楊酸甲酯、薄荷腦、樟腦(食藥署許可證資料,2026-09-22 查詢)。一樣的東西,香港放在中醫藥那一邊,台灣放在西藥那一邊,這是兩地分類習慣的差異,不代表哪一邊認為它比較危險。

對旅客的實際影響是限量怎麼算。台灣的西藥非處方藥與中藥製劑,限量數字恰好都是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所以不管海關把它歸到哪一邊,每一種的上限都一樣。這兩個 36 瓶能不能分開各算一份,我們在食藥署、中醫藥司與關務署的公開頁面都沒有查到明文,不要把它當成可以加倍的空間。

藥油在法規上單純,在居家安全上一點都不單純,下一節會講到。

什麼情況要馬上就醫

喝下藥油是急診等級的事,即使當下沒有任何症狀。

水楊酸甲酯就是冬青油,吞下去會在體內變成水楊酸,跟過量服用阿斯匹靈是同一種中毒。香港的研究累積了近三十年的資料:

  • 香港中文大學 1996 年的報告指出,威爾斯親王醫院內科病房收治的急性水楊酸中毒個案中,48% 來自含水楊酸甲酯的藥油;七款常見藥油的水楊酸甲酯含量在 15% 到 67% 之間。作者估算含量最高的那一款,孩子誤喝 6 毫升就可能致命(Chan,1996)。
  • 同一位作者 2002 年分析 24 名喝下白花油或紅花油的成人:紅花油瓶口大、瓶身大、濃度也較高,入院時血中水楊酸超過 2.2 mmol/L 的比例是 67%,白花油組是 5%(Chan,2002)。
  • 香港中毒諮詢中心 2008 到 2023 年的 41 名個案,中位年齡 81 歲,從喝下到血中濃度第一次達到高峰的中位數是 5.6 小時(Lam 等人,2024)。

最後這個數字說明了為什麼「看起來還好」不能當作判斷依據:濃度要好幾個小時才衝到最高。81 歲的中位年齡則提醒另一件事,誤喝的不只是小孩,視力不好的長輩把小瓶藥油當成別的東西喝下去,也是實際發生的情境。

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直接去急診,把那瓶藥油一起帶去:

  • 有人喝下藥油,不論多少、不論有沒有症狀。
  • 使用含可待因咳藥水後嗜睡到叫不醒、呼吸變慢,或孩子誤喝了大人的咳藥水。
  • 吃了含朱砂、雄黃或來源不明的中成藥後身體出現任何異狀。就醫時把包裝一起帶去,成分欄上的藥材名稱是醫師判斷的線索。

數量上限:跟日本、韓國帶回來的算法一樣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的限量是同一套: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 36 瓶;處方藥沒有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有處方箋最多 6 個月用量(食藥署)。中藥材每種至多 1 公斤、合計不超過 12 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 12 瓶(盒)、合計 36 瓶(盒),超量要有醫療證明、不超過 3 個月用量,並檢附中醫藥司的輸入許可證(臺北關)。

超量怎麼處理、紅綠線怎麼走、幫家人帶與幫人代購的界線,日本藥妝店那一篇拆得比較完整,這裡不重複。韓國藥局那一整櫃韓方製劑的處理方式跟港澳中成藥很像,韓國篇有另一個麝香替代配方的例子可以對照。

有效期限與變動風險

這份對照的查證日是 2026 年 9 月 22 日。三個地方都有正在移動的部分:

  • 香港的可待因管制在 2024 年 1 月才把 0.1% 以下的品項納入登記,這類收緊是一步一步來的,最新狀態看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公告。
  • 香港中成藥名單會隨註冊、撤銷而變動,這篇引用的成分寫法是 2026 年 9 月 22 日下載的版本。同一個藥名的配方可能改版,要確認手上那一盒,用包裝上的 HKC 編號去比對最新名單。
  • 台灣的管制藥品分級幾乎每年都有增修,食藥署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頁面彙整了歷次公告;中藥製劑的許可證可以在衛福部中醫藥司的查詢頁找,保育類的核可要問農業部。

有一個原則比這些清單耐用:港澳藥房的東西,西藥看成分表有沒有可待因與麻黃鹼類,中成藥看成分欄有沒有朱砂與動物藥材,藥油看自己家裡有沒有小孩與長輩。 三個問題都答完,行李裡該放什麼就很清楚了。

這篇管不到的事

這篇回答的是「能不能帶、要注意什麼」,下面這些要回去問醫師或藥師,理由各不相同:

  • 這瓶咳藥水或這盒中成藥適不適合你吃。 那取決於你的病史與正在用的藥,法規文章回答不了。
  • 可待因用在孩子身上的安全性。 年齡限制與劑量是臨床判斷,請直接問小兒科醫師。
  • 想用中成藥取代正在吃的處方藥。 例如把安宮牛黃丸當成中風預防的常備藥,這個決定要跟開處方的醫師談,不要自己停藥或加藥。
  • 手上已經有一盒含朱砂或保育類成分的藥。 該怎麼處理、要不要申報,以關務署、中醫藥司與農業部的當下答覆為準,這篇只能告訴你法條寫了什麼。

常見問題

包裝上的 HK-12345 和 HKC-12345 差在哪裡?

HK 開頭的是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核發的西藥註冊編號,HKC 開頭的是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中成藥正式註冊編號。這個字首決定了回台灣時先查哪一套:HK 開頭就查成分裡有沒有台灣列管的西藥成分,HKC 開頭就看成分欄有沒有台灣禁用或屬保育類的藥材。兩者都沒有的,多半只是入境限量的問題。

香港藥房不用處方就賣給我的咳藥水,台灣也算成藥嗎?

不一定。香港把含可待因低於 0.2% 的藥物放在「毋須醫生處方、但須由註冊藥劑師監督出售」那一級,2024 年 1 月 26 日起連 0.1% 以下的也要登記購買人資料。台灣的規定是另一套:同樣濃度的可待因內服液,若是醫師處方藥品屬第四級管制藥品,若是指示藥品則依濃度決定要不要登錄簿冊。那瓶香港咳藥水在台灣沒有許可證,台灣不會替它決定屬於哪一類,所以最保守的做法是把它當處方藥看待,帶著處方證明,或乾脆不帶。

安宮牛黃丸可以帶回台灣嗎?

要看你手上那一版的成分欄。香港中成藥名單裡叫「安宮牛黃丸」的有好幾個註冊版本,成分寫法不一樣:有的寫麝香,有的寫人工麝香,多數版本含朱砂與雄黃。台灣自民國 94 年 5 月 1 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法源是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禁藥規定;成分寫麝香者另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先取得農業部同意。兩項都碰到的版本,在台灣沒有一條合法帶入的路可以走得輕鬆。

白花油、驅風油帶回台灣會有問題嗎?

法規上的風險低。香港登記的和興白花油、各家驅風油與活絡油,成分欄主要是水楊酸甲酯、薄荷腦、樟腦與桉油;台灣同類產品如和興白花油(衛署成製字第009349號)、均隆驅風油(衛署成製字第007427號)是西藥乙類成藥。它仍然是藥品,要占入境限量,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 36 瓶。比法規更需要留意的是誤食:香港的中毒個案研究顯示,喝下含水楊酸甲酯的藥油可能造成嚴重水楊酸中毒。

穿山甲、虎骨、犀角的藥品在香港還買得到嗎?

在香港合法註冊的中成藥裡找不到。我們 2026 年 9 月 22 日下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中成藥名單,成分欄沒有任何一筆列出犀角、虎骨、豹骨、穿山甲或玳瑁。所以會遇到這些成分,通常是來源不明的藥材、舊庫存或沒有註冊的產品,這一類在台灣的風險最高:未經同意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可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

澳門藥房的藥跟香港一樣嗎?

制度不同。澳門依第 58/90/M 號法令管理藥房,藥物分成非處方藥物(OTC)、須憑醫生處方的處方藥物(PMO)與只供醫院用藥(UH)三類,藥房必須由澳門藥劑師擔任技術主管;中成藥則由第 11/2021 號法律規範,藥房可以豁免中藥房准照出售非處方中成藥。澳門對含可待因咳藥水是否依濃度分流,我們在藥物監督管理局網站與該法令中沒有查到公開明文。回到台灣這一側,判斷方式跟香港買的一樣,看成分。

引用來源(28 筆)
  1. 香港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香港藥物監管系統簡介(藥物分三類:處方藥物須憑醫生處方在藥房由註冊藥劑師直接監督下配售;第二類毋須處方但須由註冊藥劑師或在其在場監督下出售;第三類可於藥房或藥行出售;抗生素及危險藥物均為處方藥物) 官方機構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Strengthening sales control of codeine-containing medicines effective on January 26(2024-01-25;含可待因 0.2% 或以上屬處方藥;0.1% 以下者自 2024-01-26 起改列 Part 1 Schedule 1 毒藥,售出前須於毒藥冊登記購買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與簽名;非法售賣最高罰款港幣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 官方機構
  3. Drug Office, Department of Health (HKSAR). General Knowledge on Medicine Registration(藥劑製品註冊後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給予 HK-XXXXX 格式的註冊編號並印於標籤) 官方機構
  4. 香港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香港註冊藥劑製品搜尋(可用註冊編號、產品名稱或有效成分查詢) 官方機構
  5. DATA.GOV.HK.中成藥名單(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含產品名稱、註冊持有人、HKC 註冊編號與標籤所載有效成分;2026-09-22 下載,用於查核安宮牛黃丸各版本麝香/人工麝香/朱砂、白花油與活絡油的成分欄) 官方機構
  6. 香港海關.出口管制(離境旅客個人行李內合理數量供個人用的藥劑產品、中成藥或 36 種中藥材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出口瀕危物種須就每次出口事先領取漁農自然護理署許可證) 官方機構
  7. 香港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中成藥及中藥材進出口(《進出口(一般)規例》附表 1 及 2 所列中成藥及 36 種中藥材進出口須領證;違者最高罰款港幣 50 萬元及監禁 2 年) 官方機構
  8. 澳門藥物監督管理局.商社通藥房准照申請服務常見問題集(2025-06;藥房可銷售非處方藥物 OTC、憑醫生處方銷售處方藥物 PMO,不得銷售只供醫院用藥 UH;須提名澳門藥劑師任技術主管;依第 11/2021 號法律第十五條第二款藥房可豁免中藥房准照出售非處方中成藥) 官方機構
  9.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58/90/M 號法令(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必須由醫生處方之藥物名單另由第 43/SASAS/91 號、第 93/GM/97 號、第 102/GM/98 號等批示訂定) 臨床指引
  10. 藥事法 第8條(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11.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管藥字第89023691號公告(民國 89 年 4 月 29 日;可待因內服液含量每 100 毫升未滿 0.1 公克之指示用藥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一條;附表:處方藥內服液 1%>C>0% 屬第四級管制藥品,指示藥 1%>C≧0.1% 為非管制藥品但應依第十一條登錄簿冊) 官方機構
  1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彙整至行政院 115 年 9 月 11 日公告;可待因製劑每 100 毫升含 5.0 公克以上列第二級、1.0 至未滿 5.0 公克列第三級,醫師處方之可待因內服液每 100 毫升未滿 1.0 公克列第四級) 官方機構
  13. 財政部關務署.進口自用藥品請注意成分,以免不慎觸法(2022-02-09;列舉可待因、二氫可待因、佐沛眠、特拉嗎竇、麻黃鹼、假麻黃鹼、甲基麻黃鹼,查獲未依規定進口者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官方機構
  14.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藥物及醫療器材入境規定(中藥材每種至多 1 公斤、合計不得超過 12 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 12 瓶(盒)、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超量須醫療證明、不超過 3 個月用量並檢附中醫藥司輸入許可證;犀角、虎骨、豹骨、玳瑁、熊膽、麝香、水獺肝、穿山甲等保育類中藥材或含其成分之製劑應先取得核可) 官方機構
  15.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自用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農業部同意始可攜帶入境;2026-09-22 更新) 官方機構
  1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出遊常備用藥及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2024-07-03;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 36 瓶;處方藥無處方箋 2 個月、有處方箋最多 6 個月用量) 官方機構
  17.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0條(違反第 24 條第 1 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或其產製品,或違反第 35 條第 1 項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最新修正 114 年 2 月 18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18. 野生動物保育法 全條文(第 2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第 3 條產製品指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第 24 條保育類產製品非經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19.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署授藥字第0940002424號,民國 94 年 4 月 29 日;依據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 官方機構
  20.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禁用廣防己、青木香、關木通、馬兜鈴、天仙藤等五種含馬兜鈴酸之中藥材(署授藥字第0920002350號,民國 92 年 11 月 4 日) 官方機構
  21. 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出國不要購買或服用中成藥【同仁堂】牛黃千金散及小兒至寶丸(2013-05-29;兩產品含朱砂即硫化汞,國內並未核准進口) 官方機構
  22. 藥事法 第22條(禁藥: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23. 藥事法 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過失犯與未遂犯亦罰).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2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2026-09-22 查詢;和興白花油 衛署成製字第009349號、均隆驅風油 衛署成製字第007427號,藥品類別均為乙類成藥,主成分水楊酸甲酯、薄荷腦、樟腦等) 官方機構
  25. Chan TY. Medicated oils and severe salicylate poisoning: quantifying the risk based on methyl salicylate content and bottle size. Vet Hum Toxicol. 1996;38(2):133-4.(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內科病房急性水楊酸中毒個案中 48% 來自含水楊酸甲酯藥油;七款常見藥油水楊酸甲酯含量 15% 至 67%) 觀察性研究
  26. Chan TY. Ingestion of medicated oils by adults: the risk of severe salicylate poisoning is related to the packaging of these products. Hum Exp Toxicol. 2002;21(4):171-4.(24 名誤服或自服白花油、紅花油的成人回溯分析;紅花油瓶口大、瓶身大、濃度高,入院血中水楊酸超過 2.2 mmol/L 的比例 67% 對 5%) 觀察性研究
  27. Lam RPK, Chan CK, Tse ML, Chow ATY, Chan EWY, Rainer TH. The trajectory of serum salicylate concentrations after ingestion of medicinal oil containing methyl salicylate. Clin Toxicol (Phila). 2024;62(11):733-742.(香港中毒諮詢中心 2008–2023 年 41 例回溯世代;中位年齡 81 歲,服入至血中濃度第一次高峰中位數 5.6 小時) 世代研究
  28.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 官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