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妝店的感冒藥區永遠站著一排台灣人,手上拿著網紅推薦清單,一次掃五盒十盒。結帳前很少有人翻到背面看成分表,但那裡才是決定這幾盒能不能順利跟你回家的地方。
這篇不比較哪款日本感冒藥比較有效,也不談該不該吃(那是另一件事),只回答一個很多人到了海關才發現的問題:在日本藥妝店買的藥,帶回台灣的規矩是什麼?
真正會出事的是成分,不是數量
多數人以為風險在「帶太多」,實際上被攔下來最麻煩的情況,是帶到了在台灣屬於管制藥品的成分。
日本與台灣對同一個成分的分類經常不一致。有些藥在日本可以開架自取,在台灣卻需要醫師處方,甚至列入管制藥品。要特別留意的有這幾類:
- 可待因(codeine)、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鴉片類止咳成分,常見於止咳糖漿與綜合感冒藥。食藥署已於 2017 年將二氫可待因列為管制藥品(公視新聞)。
- 甲基麻黃鹼、假麻黃鹼(pseudoephedrine):鼻塞緩解成分。知名的大正百保能感冒藥 Gold A 就含鹽酸甲基麻黃鹼(d-Methylephedrine HCl)。
- 佐沛眠(zolpidem)、特拉嗎竇(tramadol):安眠與止痛成分,在台灣屬管制藥品,須有處方。
這些成分在台灣受管制的理由,跟它們在日本能開架賣的理由,其實是同一件事:它們有效,也有濫用與依賴的風險。台灣的分類選擇比較保守,於是產生了落差。
關務署把這份清單寫得比多數旅遊攻略完整。2022 年 2 月 9 日的新聞稿列了七種成分:可待因、二氫可待因、佐沛眠、特拉嗎竇、麻黃鹼(Ephedrine)、假麻黃鹼、甲基麻黃鹼(財政部關務署)。同年 12 月 6 日基隆關再發一次,把減肥藥常見的西布曲明(Sibutramine)也加了進去(基隆關)。兩份稿子的結尾一樣:查獲未依規定進口者,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有意思的是,日本自己也盯著同一批成分。厚生勞動大臣依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施行規則第 15 條之 2 指定的「濫用等のおそれのある医薬品」共六種——麻黃鹼、可待因、二氫可待因、溴戊尿素(ブロモバレリル尿素)、假麻黃鹼、甲基麻黃鹼,跟關務署那份清單重疊了五種(群馬縣藥務課)。其中可待因、二氫可待因與甲基麻黃鹼三種,在令和 5 年(2023 年)4 月 1 日前的指定範圍原本限於鎮咳去痰藥;該日起限制取消,含這些成分的綜合感冒藥也被納入。
這個指定帶來一條很實際的販售限制:店家只能賣出「適正な使用のために必要と認められる数量」,而該數量原則上是一人一包裝(一盒、一瓶)。也就是說,「一次掃十盒同款感冒藥」這個動作,在日本店裡本來就不是預設可以做的事,只是不同店家執行的鬆緊不一。
所以兩國的差別不在誰比較嚴格,在管的位置不同:日本管的是賣出去的那一刻,台灣管的是進關的那一刻。你在藥妝店順利結完帳,只代表通過了前面那一關。
日本包裝上的第 2 類、第 3 類,跟台灣海關沒有關係
方框裡那個 1、2、3,是日本國內販售用的風險分類,不會被台灣海關拿來當標準。
日本藥品包裝上會有一個方框,裡面印著「第1類医薬品」「第2類医薬品」「指定第2類医薬品」或「第3類医薬品」,字級與位置都有規定,要印在與販售名稱同一面(東京都健康安全研究中心)。很多人把它讀成「危險等級」,於是推論出「買第 2 類、第 3 類應該比較安全」。
那個數字回答的是另一個問題:在日本要由誰賣、要不要主動說明。第 1 類必須由藥劑師販售並主動提供資訊;第 2 類、第 3 類藥劑師或登錄販賣者都能賣,說明義務依序遞減。它處理的是日本消費者在櫃檯前的保護,跟輸出到別的國家沒有關聯。
台灣海關的判準是成分名稱與含量。這兩把尺量出來的結果經常對不上:
- 第 2 類的綜合感冒藥可能含甲基麻黃鹼,回台灣就落到處方藥、甚至管制藥品那條線。
- 第 3 類的胃腸藥、維他命多半沒有台灣的管制成分,反而是最單純的。
- 同一個品牌的同系列,普通版與加強版的分類與成分都可能不同,不能靠上次的印象推這次。
有一個很容易記的判斷:那個方框幫你決定的是「在日本能不能自己拿去結帳」,成分表幫你決定的是「在桃園機場會不會被留下來」。要帶回台灣的話,只有第二件事重要。
數量規定:非處方藥 12 與 36 這兩個數字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罐、條、支)。
這是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的核心數字,由衛福部公告、海關執行查驗(食藥署;臺北關)。
處方藥則是另一套:
| 情況 | 限量 |
|---|---|
| 非處方藥 | 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不超過 36 瓶 |
| 處方藥·未帶處方箋 | 以 2 個月用量為限 |
| 處方藥·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 不超過文件所載合理用量,最多 6 個月用量 |
要注意的是,這個限量的前提是「供自用」。限量之內不等於保證放行,海關仍可能就用途、成分、是否屬管制藥品進行查驗。
「管制」不是一個開關,是依濃度分級
同一個成分會因為濃度不同落在不同級別,所以看到成分名還不夠,要看含量。
以二氫可待因為例,台灣的分級是依含量切三段(食藥署管制藥品分級公告摘要):
| 每 100 毫升(或 100 公克)含量 | 級別 |
|---|---|
| 5.0 公克以上 | 第二級管制藥品 |
| 1.0 公克以上、未達 5.0 公克 | 第三級管制藥品 |
| 口服液劑(糖漿)未達 1.0 公克 | 第四級管制藥品,屬處方藥 |
這張表有一個很多人沒意識到的後果:只要落進上面任何一格,這盒藥就從「非處方藥 12 瓶」那條規則掉到「處方藥」那條,額度瞬間從 12 瓶變成「沒帶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買三盒止咳糖漿本來覺得離 12 瓶很遠,實際上量的是完全不同的尺。
要自己查的話,食藥署的管制藥品業務專區有分級及品項可以對。實務上更快的做法還是拍下成分欄,回旅館再查。
想用寄的?管制藥品根本不能寄
手提與郵寄是兩套規定,而郵寄那套嚴格得多。
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數量限制、每年以兩次為限,且應事先申請同意(衛福部)。超過限量要填「申請進口同意書」向食藥署提出;非處方藥自用進口不得超過 12 瓶或總量 1,200 顆,且 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更關鍵的一條: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衛福部)。也就是說,含可待因類成分的止咳藥,就算你願意跑申請流程,這條路本身是不通的。「這次沒帶到,回台灣再叫朋友寄」在這類品項上不成立。
這個落差在別的品項上也一樣。褪黑激素從國外帶回台灣適用的是同一套自用限量表,而它在台灣是處方藥,所以走的也是 2 個月/6 個月那條,不是 12 瓶那條。
帶回來自己吃,跟帶回來分送轉賣,是兩條線
限量內的自用攜帶,與把藥品拿去販售或代購轉售,法律評價完全不同。
食藥署在宣導中講得很直接:入境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與化粧品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食藥署)。幫同事「順便帶」而收錢、在社群開團,性質上就往販售那一側靠。
這條界線值得認真看待,因為販售那一側的後果是刑事責任,不再只是東西被留下來。與其在事後解釋「我只是幫忙代買」,不如一開始就只帶自己的份。同樣的邏輯在保健品與處方藥上都成立,代購轉售的灰色地帶怎麼長出來的另有一篇講得比較細。
「幫忙帶」從哪一步開始變成問題,可以用兩個很具體的問題先自我檢查:有沒有收錢(包含收「代購費」「跑腿費」,也包含對方先把錢轉給你)?帶的量是不是明顯超出一個人合理使用的範圍?其中任何一題是肯定的,往下要解釋的事情就會變多。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技術細節:自用限量表的單位是「每一位入境旅客」。一家四口出國,四個人各自有各自的額度,但前提是每個人都對應得到自己那一份。把四份額度集中塞進同一個行李箱、由同一個人推出來,海關看到的就是一個人帶了四倍的量,而這正是需要多花時間說明的情形。
被攔下來會怎樣:兩種後果差很多
數量超標與成分違規,在海關是兩種不同的處理。
單純帶太多,多半是被要求退運、放棄,或依規定處理,東西留下來、人可以走。麻煩的是第二種:攜帶的品項含台灣列管的管制藥品成分,又拿不出處方證明,這時涉及的就不只是行李,而可能落入藥事法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責任範圍。
還有一個常被問到的邊界:幫家人帶算不算自用。限量規定的字面前提是「供入境旅客自用」,替同住家人帶常備藥在實務上是可以說明的情境,但收了錢的「順便帶」就已經滑向販售那一側。要帶的量明顯超出一個人合理使用的範圍時,說明的難度也會跟著上升。
判斷方式其實不難:這些藥能不能講清楚是誰要吃、吃多久。講得清楚,通常沒事;講不清楚,數字就會開始被拿來檢視。
替別人帶東西還有一個程序面的要求容易被跳過。關務署 2026 年 4 月 9 日的提醒寫得很明白:旅客受託攜帶商品或樣品入境,應主動到紅線檯向海關申報並申請查驗,即使委託方事前已經向海關預先申報過進口報單,受託的旅客仍然要走這一趟(財政部關務署)。那份稿子講的是商業樣品,但它揭示的原則對藥品一樣適用:行李是誰在推、東西是誰要用,海關會分開認定。
入境當下實際會發生什麼
流程的第一個分岔點在你領完行李、還沒出關的時候:紅線檯(應申報)或綠線檯(免申報),你只能選一個。攜帶超量藥品或屬管制品項,是明文的應申報事項,要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走紅線。
走綠線並不是「沒被抽到就沒事」那麼單純。關務署的說明是,選擇綠線等同向海關聲明沒有應申報物品;海關仍會抽驗,一旦「經查獲攜有應稅、管制、限制輸入物品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就依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律辦理(財政部關務署)。主動申報跟被查到是兩種不同的起點。
被留下來之後,數量超標的處理有三個出口,期限是入境翌日起兩個月,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一個月:
- 繳驗食藥署核發的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能事先申請最好;入境時才發現超量,也可以在期限內補申請、補繳,但食藥署寫的審查天數是 60 天,時間相當緊。
- 於期限內辦理退運,把東西寄回去。
- 以書面聲明放棄。
期限內三個都沒辦,就依關稅法第九十六條處理(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17 條)。至於含管制藥品成分又拿不出處方證明的情況,處理方式不在這三個選項裡——關務署與基隆關兩份新聞稿的用語都是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藥品跟零食走的不是同一張表
同一個行李箱裡,餅乾、泡麵、保健食品與感冒藥適用的是不同規則,兩套規則各算各的:
| 你帶的東西 | 海關看什麼 | 常見的誤會 |
|---|---|---|
| 零食、伴手禮、保健食品 | 輸入食品規定與旅客行李免稅額度 | 以為「食品都可以帶」,但肉類、乳製品另有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 |
| 藥品(含開架成藥) |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超量須專案進口許可證 | 以為金額低、單價便宜就不必算,但限量算的是瓶數與用量,跟價格無關 |
這張表要說的是:藥品的額度不會因為它便宜就放寬,也不會因為它在限量內就自動享有免稅額度。兩件事沒有互相折抵的關係。
在店裡就把問題解決掉
最省事的做法,是在結帳前就確認,而不是在桃園機場才煩惱。
三個可以當場做的動作:
- **把成分欄拍下來。**日本藥品包裝背面都有成分表,即使看不懂日文,成分名多半是片假名或英文,回頭查得到。
- **直接問店員。**大型藥妝店店員普遍清楚哪些品項有輸出限制,部分店家對含特定成分的感冒藥本來就設有限購。
- **不確定就不買。**同類藥品在台灣藥局多半買得到,價格未必更貴,而且不必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
那些「一定要買」的清單,值得打個折
網路上的日本藥妝必買清單,通常沒有把台灣的管制分類算進去。
那些清單的作者站在「哪個好用」的角度寫,不對你在海關的處境負責。同一款藥出現在十篇推薦文裡,不代表它在台灣的法律定位沒有問題。大正百保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知名度極高,含的卻是台灣要看管的成分。
同一份清單上,會踩到台灣規定的品項還不只感冒藥:
- 助眠類軟糖與錠劑:含褪黑激素的產品在台灣視同處方藥,走的是 2 個月/6 個月那一格,從國外帶回或寄回的細節另有一篇。若行程還會經過東南亞,泰國架上那些睡眠軟糖又多一道 CBD 的關卡。
- NMN 類抗老產品:日本便利商店都買得到,但台灣不准把 NMN 當食品原料,兩地的落差跟感冒藥是同一種形狀。
- 含 CBD 的保養品、油劑、軟糖:台灣的 THC 上限是 10ppm,標示合法不等於帶得回來,而這一關的下檔風險是刑事程序。
- 口服美白、穀胱甘肽類:口服品項各有規定,注射類則完全是另一套,美白針在台灣的合法性常被誤會。
順帶一提,這類清單推薦感冒藥的理由多半是「吃了很快好」。這個說法本身也值得打折——感冒的病程有它自己的長度,需不需要抗生素更是另一個常見的誤會。買不買是一回事,把它當成必需品是另一回事。
要判斷能不能帶,看的是成分表與台灣的管制清單,不是推薦次數。
常見問題
日本藥妝店的感冒藥,哪些成分帶回台灣會有問題?
要特別留意可待因(codeine)、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甲基麻黃鹼、假麻黃鹼(pseudoephedrine)、佐沛眠(zolpidem)、特拉嗎竇(tramadol)這幾類。它們在日本可以開架或藥局販售,在台灣則屬管制藥品或處方藥。知名的大正百保能感冒藥 Gold A 就含鹽酸甲基麻黃鹼;部分日本止咳藥含二氫可待因,食藥署已於 2017 年將該成分列為管制藥品。
非處方藥到底能帶幾盒?
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罐、條、支)。這是「自用」的上限,不是保證放行;海關仍可就用途與成分查驗。
有處方箋的話能帶多少?
屬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該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最多以 6 個月用量為限。管制藥品另有更嚴格的規定,須備妥處方證明。
看不懂日文成分表怎麼辦?
最實際的做法是在店裡就處理掉:把包裝背面的成分欄拍下來,或直接拿商品給店員,問這個能不能帶回台灣。日本大型藥妝店店員普遍知道哪些品項有輸出限制,部分店家甚至對含特定成分的感冒藥設有限購。不確定就不要買,回台灣買同類藥品通常更便宜也更安全。
帶超量或帶到管制成分,後果是什麼?
數量超標多半是在海關被要求退運、放棄或依規定處理。但若攜帶的是台灣列管的管制藥品成分而無處方證明,性質就不同了,可能涉及藥事法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責任。買來自己吃跟帶回來分送、轉售也是兩條線,後者風險高得多。
日本包裝上寫「第2類医薬品」,代表在台灣也是第二級管制藥品嗎?
兩者沒有對應關係。日本包裝方框裡的 1、2、3,是依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為「日本境內販售」訂的風險分類,決定的是要不要藥劑師在場、要不要主動說明,跟輸出到別的國家無關。台灣海關看的是成分名稱與含量,不看那個數字。所以第2類的綜合感冒藥若含甲基麻黃鹼,在台灣一樣落到處方藥或管制藥品那條線;反過來,第1類的胃藥也可能在台灣完全沒有限制。
藥品跟零食、保健食品,在海關走的是同一條申報路徑嗎?
不是同一條。食品類看的是輸入食品的規定與旅客行李的免稅額度,藥品類看的是衛福部公告、海關執行查驗的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超量得另外持食藥署核發的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行李裡同時有兩類東西時,兩套規則各算各的,藥品不會因為金額低就免除限量。有應申報事項就走紅線檯,走綠線等同聲明沒有應申報物品。
引用來源(17 筆)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出遊常備用藥及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入境自用藥物限量: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36瓶;處方藥無處方箋2個月、有處方箋最多6個月用量) 官方機構
- 衛生福利部.出遊常備用藥及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 官方機構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 官方機構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藥物及醫療器材入境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36瓶、處方藥用量上限、超量須專案進口許可證) 官方機構
- 公視新聞網.日本感冒藥含「可待因」 藥師提醒在台屬管制藥物 其他來源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歷次公告調整管制藥品品項及分級修正之內容摘要(二氫可待因依濃度分列第二、三、四級) 官方機構
- 衛生福利部.104年7月1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限量,且每年限兩次,並應事先申請同意 官方機構
- 衛生福利部.攜帶管制藥品入出境,要注意 官方機構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業務專區(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 官方機構
- 財政部關務署.進口自用藥品請注意成分,以免不慎觸法(2022-02-09;列舉可待因、二氫可待因、佐沛眠、特拉嗎竇、麻黃鹼、假麻黃鹼、甲基麻黃鹼七種成分,查獲未依規定進口者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官方機構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提醒民眾進口自用藥品請注意成分及規定,以免觸法(2022-12-06;前述七種成分外另列西布曲明,並載明每次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 官方機構
- 財政部關務署.何謂入境旅客紅綠線通關?(走綠線經查獲攜有應稅、管制、限制輸入物品而匿不申報者,依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律辦理) 官方機構
- 財政部關務署.旅客受託攜帶商品或樣品入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2026-04-09) 官方機構
-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6條(個人自用藥品輸入:非處方藥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每次不得超過十二瓶或軟管類十二支或總量一千二百顆).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條(管制藥品之定義,依成癮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四級管理).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 群馬県薬務課.「濫用等のおそれのある医薬品」の販売等について(厚生労働大臣指定六成分:エフェドリン、コデイン、ジヒドロコデイン、ブロモバレリル尿素、プソイドエフェドリン、メチルエフェドリン;販售原則以一人一包裝為限;令和5年4月1日起指定範圍不再限於鎮咳去痰藥) 官方機構
- 東京都健康安全研究センター.要指導医薬品、一般用医薬品の表示方法(第1類・第2類・指定第2類・第3類的方框數字標示規則) 官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