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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有據
文章 臺灣法規 主編把關
發佈 2026-08-23 閱讀 9 分鐘

在日本藥妝店買的感冒藥,能帶回台灣嗎?哪些成分會出事

主編把關

藥妝店的感冒藥區永遠站著一排台灣人,手上拿著網紅推薦清單,一次掃五盒十盒。結帳前很少有人翻到背面看成分表,但那裡才是決定這幾盒能不能順利跟你回家的地方。

這篇不比較哪款日本感冒藥比較有效,也不談該不該吃(那是另一件事),只回答一個很多人到了海關才發現的問題:在日本藥妝店買的藥,帶回台灣的規矩是什麼?

真正會出事的是成分,不是數量

多數人以為風險在「帶太多」,實際上被攔下來最麻煩的情況,是帶到了在台灣屬於管制藥品的成分。

日本與台灣對同一個成分的分類經常不一致。有些藥在日本可以開架自取,在台灣卻需要醫師處方,甚至列入管制藥品。要特別留意的有這幾類:

  • 可待因(codeine)、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鴉片類止咳成分,常見於止咳糖漿與綜合感冒藥。食藥署已於 2017 年將二氫可待因列為管制藥品(公視新聞)。
  • 甲基麻黃鹼、假麻黃鹼(pseudoephedrine):鼻塞緩解成分。知名的大正百保能感冒藥 Gold A 就含鹽酸甲基麻黃鹼(d-Methylephedrine HCl)。
  • 佐沛眠(zolpidem)、特拉嗎竇(tramadol):安眠與止痛成分,在台灣屬管制藥品,須有處方。

這些成分在台灣受管制的理由,跟它們在日本能開架賣的理由,其實是同一件事:它們有效,也有濫用與依賴的風險。台灣的分類選擇比較保守,於是產生了落差。

數量規定:非處方藥 12 與 36 這兩個數字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罐、條、支)。

這是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的核心數字,由衛福部公告、海關執行查驗(食藥署臺北關)。

處方藥則是另一套:

情況限量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不超過 36 瓶
處方藥·未帶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
處方藥·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超過文件所載合理用量,最多 6 個月用量

要注意的是,這個限量的前提是「供自用」。限量之內不等於保證放行,海關仍可能就用途、成分、是否屬管制藥品進行查驗。

「管制」不是一個開關,是依濃度分級

同一個成分會因為濃度不同落在不同級別,所以看到成分名還不夠,要看含量。

以二氫可待因為例,台灣的分級是依含量切三段(食藥署管制藥品分級公告摘要):

每 100 毫升(或 100 公克)含量級別
5.0 公克以上第二級管制藥品
1.0 公克以上、未達 5.0 公克第三級管制藥品
口服液劑(糖漿)未達 1.0 公克第四級管制藥品,屬處方藥

這張表有一個很多人沒意識到的後果:只要落進上面任何一格,這盒藥就從「非處方藥 12 瓶」那條規則掉到「處方藥」那條,額度瞬間從 12 瓶變成「沒帶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買三盒止咳糖漿本來覺得離 12 瓶很遠,實際上量的是完全不同的尺。

要自己查的話,食藥署的管制藥品業務專區有分級及品項可以對。實務上更快的做法還是拍下成分欄,回旅館再查。

想用寄的?管制藥品根本不能寄

手提與郵寄是兩套規定,而郵寄那套嚴格得多。

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數量限制、每年以兩次為限,且應事先申請同意衛福部)。超過限量要填「申請進口同意書」向食藥署提出;非處方藥自用進口不得超過 12 瓶或總量 1,200 顆,且 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更關鍵的一條: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衛福部)。也就是說,含可待因類成分的止咳藥,就算你願意跑申請流程,這條路本身是不通的。「這次沒帶到,回台灣再叫朋友寄」在這類品項上不成立。

這個落差在別的品項上也一樣。褪黑激素從國外帶回台灣適用的是同一套自用限量表,而它在台灣是處方藥,所以走的也是 2 個月/6 個月那條,不是 12 瓶那條。

帶回來自己吃,跟帶回來分送轉賣,是兩條線

限量內的自用攜帶,與把藥品拿去販售或代購轉售,法律評價完全不同。

食藥署在宣導中講得很直接:入境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與化粧品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食藥署)。幫同事「順便帶」而收錢、在社群開團,性質上就往販售那一側靠。

這條界線值得認真看待,因為販售那一側的後果是刑事責任,不再只是東西被留下來。與其在事後解釋「我只是幫忙代買」,不如一開始就只帶自己的份。同樣的邏輯在保健品與處方藥上都成立,代購轉售的灰色地帶怎麼長出來的另有一篇講得比較細。

被攔下來會怎樣:兩種後果差很多

數量超標與成分違規,在海關是兩種不同的處理。

單純帶太多,多半是被要求退運、放棄,或依規定處理,東西留下來、人可以走。麻煩的是第二種:攜帶的品項含台灣列管的管制藥品成分,又拿不出處方證明,這時涉及的就不只是行李,而可能落入藥事法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責任範圍。

還有一個常被問到的邊界:幫家人帶算不算自用。限量規定的字面前提是「供入境旅客自用」,替同住家人帶常備藥在實務上是可以說明的情境,但收了錢的「順便帶」就已經滑向販售那一側。要帶的量明顯超出一個人合理使用的範圍時,說明的難度也會跟著上升。

判斷方式其實不難:這些藥能不能講清楚是誰要吃、吃多久。講得清楚,通常沒事;講不清楚,數字就會開始被拿來檢視。

在店裡就把問題解決掉

最省事的做法,是在結帳前就確認,而不是在桃園機場才煩惱。

三個可以當場做的動作:

  1. **把成分欄拍下來。**日本藥品包裝背面都有成分表,即使看不懂日文,成分名多半是片假名或英文,回頭查得到。
  2. **直接問店員。**大型藥妝店店員普遍清楚哪些品項有輸出限制,部分店家對含特定成分的感冒藥本來就設有限購。
  3. **不確定就不買。**同類藥品在台灣藥局多半買得到,價格未必更貴,而且不必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

那些「一定要買」的清單,值得打個折

網路上的日本藥妝必買清單,通常沒有把台灣的管制分類算進去。

那些清單的作者站在「哪個好用」的角度寫,不對你在海關的處境負責。同一款藥出現在十篇推薦文裡,不代表它在台灣的法律定位沒有問題。大正百保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知名度極高,含的卻是台灣要看管的成分。

要判斷能不能帶,看的是成分表與台灣的管制清單,不是推薦次數。

常見問題

日本藥妝店的感冒藥,哪些成分帶回台灣會有問題?

要特別留意可待因(codeine)、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甲基麻黃鹼、假麻黃鹼(pseudoephedrine)、佐沛眠(zolpidem)、特拉嗎竇(tramadol)這幾類。它們在日本可以開架或藥局販售,在台灣則屬管制藥品或處方藥。知名的大正百保能感冒藥 Gold A 就含鹽酸甲基麻黃鹼;部分日本止咳藥含二氫可待因,食藥署已於 2017 年將該成分列為管制藥品。

非處方藥到底能帶幾盒?

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罐、條、支)。這是「自用」的上限,不是保證放行;海關仍可就用途與成分查驗。

有處方箋的話能帶多少?

屬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該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最多以 6 個月用量為限。管制藥品另有更嚴格的規定,須備妥處方證明。

看不懂日文成分表怎麼辦?

最實際的做法是在店裡就處理掉:把包裝背面的成分欄拍下來,或直接拿商品給店員,問這個能不能帶回台灣。日本大型藥妝店店員普遍知道哪些品項有輸出限制,部分店家甚至對含特定成分的感冒藥設有限購。不確定就不要買,回台灣買同類藥品通常更便宜也更安全。

帶超量或帶到管制成分,後果是什麼?

數量超標多半是在海關被要求退運、放棄或依規定處理。但若攜帶的是台灣列管的管制藥品成分而無處方證明,性質就不同了,可能涉及藥事法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責任。買來自己吃跟帶回來分送、轉售也是兩條線,後者風險高得多。

引用來源(9 筆)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出遊常備用藥及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入境自用藥物限量: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36瓶;處方藥無處方箋2個月、有處方箋最多6個月用量) 官方機構
  2. 衛生福利部.出遊常備用藥及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 官方機構
  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 官方機構
  4.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藥物及醫療器材入境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36瓶、處方藥用量上限、超量須專案進口許可證) 官方機構
  5. 公視新聞網.日本感冒藥含「可待因」 藥師提醒在台屬管制藥物 其他來源
  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歷次公告調整管制藥品品項及分級修正之內容摘要(二氫可待因依濃度分列第二、三、四級) 官方機構
  7. 衛生福利部.104年7月1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限量,且每年限兩次,並應事先申請同意 官方機構
  8. 衛生福利部.攜帶管制藥品入出境,要注意 官方機構
  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業務專區(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 官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