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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臺灣法規 主編把關
發佈 2026-09-12 最後更新 2026-09-10 閱讀 14 分鐘

韓國紅蔘、高麗蔘帶回台灣有沒有限制?

主編把關
傳統市場的地攤上成堆的根莖類作物與乾燥根材,分裝在紅色塑膠盆與麻布袋裡
圖片/DOKYUNG KIM

仁川機場的免稅店,紅蔘禮盒堆成一整排:木盒裝的乾燥蔘片、六年根濃縮液的條裝隨身包、金色鐵盒的膠囊,還有真空包裝、看起來像剛從土裡拔出來的整支帶鬚人參。價差可以到五倍,而店員解釋的重點通常是年份與皂苷含量。

沒有人會提醒你的是:這四種東西回到台灣,適用的是四套不同的規定,其中一種根本不能上飛機。

一根人參,在台灣有三個身分

台灣沒有一條「人參規定」。同一種植物依產品型態被切進中藥材、食品原料、中藥製劑三條軌道,海關量的尺跟著換。

食品那條軌道的細節,可以在食藥署的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上逐筆查到,而且分得比多數人想像的細:

部位平臺上的分類備註
根(Ginseng Radix)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可供直接食用不得單一原料使用
花、葉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限供茶包、膳食調理包或萃取後作為原料
果實、莖、籽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未經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

(食藥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人參;人參花/人參葉;果實、莖、籽)

「不得單一原料使用」這六個字值得停一下。它的意思是:在台灣,人參根可以當食品原料,但不能做成只有人參一種成分的食品。西洋參(粉光參、花旗參)的備註完全相同(食藥署)。這條限制規範的是國內業者的產品設計,不直接限制你的行李箱,但它解釋了一件常被問到的事:為什麼台灣市面上不太看得到純人參粉的「食品」,看得到的多半是中藥材行的藥材,或是複方保健品。

另一個常見的誤會是把人參當成「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衛福部中醫藥司 107 年 2 月 13 日以衛部中字第1071860124號公告、107 年 2 月 22 日生效的那份名單,把原本 215 項大幅刪減,人參並不在其中(中醫藥司公告)。人參可供食品使用的依據,是食藥署那份食品原料清單,不是中醫藥司這份名單。兩份文件、兩個機關、兩套用途,混在一起就會查錯地方。

紅蔘、白蔘、太極蔘的差別在製程,不在等級

韓國「인삼산업법」第二條把這些名詞定義得非常精確,而定義的關鍵字都是加熱方式。

  • 수삼(水參):未經乾燥的人參。
  • 홍삼(紅蔘):把水參以蒸氣或其他方法蒸熟後乾燥,並呈現農林畜產食品部令所定的顏色。
  • 태극삼(太極蔘):把水參以水煮或其他方式加熱後乾燥。
  • 백삼(白蔘):不經加熱,以日曬、熱風或其他方法乾燥。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인삼산업법)

蒸製這個步驟不只是保存手段,它會改變皂苷組成,產生 Rg3 這類紅蔘特有的成分。至於「高麗蔘」,在市場上多半是韓國產亞洲人參(Panax ginseng)的通稱,講的是產地與物種,不是第五種加工法。想了解人參皂苷的作用機制、不同物種怎麼分、人體證據到哪裡,人參的成分頁 整理得比較完整,本篇不重複那一段。

你買的是健康機能食品,還是紅蔘飲料?

韓國自己把這兩類分得很清楚,而這個分類會直接影響你回台灣算哪一條額度。

韓國「건강기능식품」制度下的紅蔘有製造基準:人參皂苷 Rg1、Rb1 及 Rg3 的總和須達每公克 2.5 毫克以上。首爾市保健環境研究院檢驗市面流通的 98 件紅蔘產品後發現,以每日攝取量計算的人參皂苷平均含量,一般加工食品為 8.799 毫克、健康機能食品為 18.211 毫克;再細分,糖漬品 12.196 毫克、固形茶 9.210 毫克、液狀茶 9.154 毫克、紅蔘飲料 3.659 毫克(首爾市保健環境研究院)。

同樣是條裝濃縮液,有的登記為健康機能食品,有的登記為「액상차」(液狀茶)或「홍삼음료」(紅蔘飲料)。外盒都寫著六年根,價格也可能接近,但皂苷含量差到三倍以上。買之前找包裝上的「식품유형」(食品類型)那一欄,比看年份實在。

形式決定額度:四種型態,四條規定

先確認手上這盒是什麼型態,再去看數量。

產品型態適用軌道數量規定
乾燥蔘片、整支乾蔘(未製成製劑)中藥材每種至多 1 公斤,合計不得超過 12 種
膠囊、錠劑(健康機能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 36
濃縮液條裝、蔘精飲、液狀茶一般食品價值 1,000 美元以下且重量 6 公斤以內
標示為醫藥品的韓方製劑中藥製劑每種至多 12 瓶(盒),合計 36 瓶(盒)
生鮮水參、蜜漬鮮蔘活植物生鮮產品禁止攜帶入境

(關務署高雄關;衛福部中醫藥司;衛福部食品查驗規定;臺北關)

幾個實務提醒。第一,農畜水產品類還有一個總量天花板:不得超過 6 公斤,這是跟食品那條額度並行的(臺北關)。第二,超過上表額度的部分,依關務署臺北關的說明須有醫療證明文件、數量以三個月用量為限,並取得中醫藥司核發的許可證後在入境時申報;未經核准且未領有輸入同意文件者,不得攜帶入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第三,這些額度的前提都是供自用,額度之內並不等於一定放行,海關仍可就用途與內容查驗。

生鮮的水參不能帶,這一關跟藥事法無關

擋下它的是植物檢疫,不是藥品或食品規定。

依臺北關的入境規定,禁止攜帶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未經加工的植物地下部位、可能夾帶土壤的整支帶鬚人參,正好落在這個範圍。韓國傳統市場裡秤斤賣的水參、真空包的鮮蔘、泡在蜂蜜罐裡的鮮蔘片,看起來很有誠意,但那是最容易在檢疫線上被留下的一種伴手禮。

判斷標準其實不難:它有沒有經過蒸製或乾燥? 紅蔘、白蔘、太極蔘依定義都經過乾燥,屬於加工品;水參依定義就是「未經乾燥」。這條線在韓國的法律定義裡已經畫好了,你只要照著讀就行。

帶回去給長輩補之前,先看看他手上那包藥

韓國官方核定紅蔘的機能性之一,就是「透過抑制血小板凝集改善血流」。這句話對正在吃抗凝血藥的人,是警訊而不是賣點。

這一段值得多花點篇幅,因為紅蔘禮盒最常見的去向就是家中長輩,而長輩正是最可能同時在服藥的族群。

先講證據狀況,而且要誠實講:方向並不一致。

  • 2004 年芝加哥大學的雙盲隨機試驗,20 名健康受試者服用西洋參兩週後,warfarin 的尖峰 INR 相較安慰劑顯著下降(差值 −0.19,95% CI −0.36 至 −0.07,P=0.0012),血中 warfarin 濃度也下降。作者群自己列出的限制很關鍵:受試者是年輕健康志願者,不是真正在用治療劑量 warfarin 的病人;而且用的是西洋參(Panax quinquefolius),不是韓國紅蔘(Yuan 2004, Ann Intern Med)。
  • 同年雪梨大學的三向交叉試驗,12 名健康男性在服用人參七天後給予單劑 warfarin,INR 與血小板凝集都沒有受到影響(Jiang 2004, Br J Clin Pharmacol)。
  • 2017 年一篇發表在 Scientific Reports 的研究則主張人參與 warfarin 之間存在交互作用,並以此呼籲各國正視人參產品的管理落差(Dong 2017)。

樣本都只有十幾二十人、受試者都是健康人、用的參也不同種——這些試驗誰都不足以下定論。但方向不一致本身就是風險訊號:你沒辦法預先知道自己會落在哪一邊,而 warfarin 是一個治療區間很窄的藥,INR 偏離一點就有臨床意義。同樣的邏輯在 黑木耳與抗凝血劑、魚油與抗凝血藥 那兩篇裡也出現過。

代謝相關的作用也要一起看。2022 年一篇統合分析納入 23 篇、27 組資料,劑量從 200 毫克到 8 公克、期間 4 到 24 週,結果在血糖與胰島素曲線下面積、體脂率、收縮壓與舒張壓、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上都測到顯著下降(Park 2022, J Ginseng Res)。這篇由韓國食品研究院團隊執行、刊在韓國人參學會的期刊上,解讀時該把這個背景放進去。但即使打了折,方向仍然指向同一件事:正在吃降血糖藥或降血壓藥的人,多了一個需要監測的變數。

所以實際該怎麼做?把禮盒交給長輩之前,先問一句他最近在吃什麼藥,然後把那盒東西的成分頁拍給開藥的醫師或藥師看。要開刀或做侵入性檢查前更要主動說明,開刀前該停哪些保健食品 有比較完整的時程。長輩同時在吃中藥的情況也很常見,西藥中藥一起吃哪些組合真的會出事 值得先看過。

還有兩個常被忽略的族群:懷孕與哺乳期的安全性資料不足,不建議自行使用;本來就容易失眠、心悸或血壓偏高的人,人參類產品可能讓症狀更明顯。這些不是「天然所以安全」可以帶過的,天然草本一定安全嗎 拆解過這個直覺為什麼靠不住。

分送與轉賣:食安法那條線比你想的低

自用限量只保護自用。一旦進入販售,適用的是另一套規則,而紅蔘最容易踩到的是標示與廣告。

韓國包裝上那幾行機能性宣稱——免疫力增進、疲勞改善、血液循環、記憶力、抗氧化——是韓國健康機能食品制度下核准的用語。把它直接翻成中文貼到台灣的賣場頁面,情況就不一樣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也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依同法第四十五條,前者可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後者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

如果產品被認定為中藥製劑而拿去販售,走的就是藥事法那條線,性質更嚴重。從國外帶回或寄回台灣的藥品要怎麼算 一文把自用與販售的法律界線講得比較細,這裡不重述。食藥署的宣導原則講得很白:入境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與化粧品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食藥署)。

一個容易被低估的情境:在社群上開團「代購韓國紅蔘」,同時貼上韓文包裝與翻譯過的功效說明。那不只是分送,那是販售加上廣告,兩條線一起踩。誇大療效的保健品要怎麼辨識 講的是消費端,但同一組判準反過來看,就是賣方會被檢視的地方。

結帳前的 60 秒檢查

在免稅店或百貨專櫃結帳之前,這五件事花一分鐘就能確認完。

  1. 看「식품유형」(食品類型)那一欄。 是健康機能食品、液狀茶,還是紅蔘飲料?這一欄決定你回台灣算哪條額度,也決定皂苷含量大概在什麼水準。
  2. 看型態。 乾片、膠囊、濃縮液分屬三條軌道。同一個品牌常常三種都有,混買會讓三條額度同時開始計算。
  3. 不要買生鮮水參。 不管包裝多漂亮、店家怎麼保證,它過不了檢疫這一關。
  4. 把包裝背面拍下來。 韓文的成分與含量欄位在被詢問時能直接出示,比憑印象解釋快得多。
  5. 想一下這盒要給誰。 如果收禮的人在吃抗凝血藥、降血糖藥或降血壓藥,先問醫師再送,比送到手上才想起來好。

紅蔘在韓國是被國家層級管理的產業,從法律定義到皂苷基準都寫得很細。台灣這一側的規則同樣寫得很細,只是散落在食藥署、中醫藥司與關務署三個地方。把兩邊的定義對上,你就不會在行李轉盤旁邊才開始查手機。

常見問題

韓國紅蔘可以帶回台灣嗎?

加工過的紅蔘產品可以帶回自用,適用哪一套額度看型態:乾燥的蔘片、整支蔘按中藥材算,每種至多一公斤、合計不得超過十二種;做成膠囊或錠劑的健康機能食品按錠狀膠囊狀食品算,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三十六;濃縮液、蔘精飲、液狀茶按一般食品算,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免申請輸入查驗。生鮮未乾燥的水參則不能帶。

生鮮的水參(수삼)為什麼不能帶?

這一關跟藥品法規無關,屬於植物檢疫。依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的入境規定,禁止攜帶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帶土壤或未經加工的植物地下部位是植物疫病蟲害的高風險途徑。韓國傳統市場常見的整支帶鬚水參、真空包生鮮蔘、泡在蜂蜜罐裡的鮮蔘片都落在這個範圍。經過蒸製乾燥的紅蔘、日曬乾燥的白蔘才是加工品,屬另一套規則。

紅蔘、白蔘、高麗蔘、太極蔘差在哪裡?

差在製程,不是差在等級。依韓國「인삼산업법」第二條的定義:水參指未經乾燥的人參;紅蔘是把水參以蒸氣或其他方法蒸熟後乾燥;太極蔘是以水煮或其他方式加熱後乾燥;白蔘則是不加熱、以日曬或熱風直接乾燥。至於「高麗蔘」在市場上多半是韓國產亞洲人參的通稱,指產地與物種,不是另一種加工法。蒸製過程會讓皂苷組成改變,產生 Rg3 這類紅蔘特有的成分。

怎麼分辨買到的是健康機能食品還是一般加工食品?

看包裝上的食品類型標示與「건강기능식품」標章。韓國「건강기능식품」的紅蔘須符合製造基準,人參皂苷 Rg1、Rb1 及 Rg3 的總和在每公克 2.5 毫克以上;標示為液狀茶、紅蔘飲料的則屬一般加工食品。首爾市保健環境研究院檢驗市面上 98 件紅蔘產品,以每日攝取量計算的人參皂苷平均含量,一般加工食品為 8.799 毫克、健康機能食品為 18.211 毫克,相差約兩倍。外觀同樣是條裝濃縮液,內容物差距可能很大。

家裡長輩在吃抗凝血藥,收到紅蔘禮盒能吃嗎?

先問開藥的醫師或藥師,不要自己決定。韓國官方核定紅蔘的機能性就包含「透過抑制血小板凝集改善血流」,這代表它對凝血功能有作用的假設是被官方接受的。人體試驗的方向並不一致:2004 年芝加哥大學一項雙盲試驗在 20 名健康人身上測到西洋參讓 warfarin 的尖峰 INR 顯著下降;同年雪梨大學 12 人的交叉試驗則沒有測到人參影響 INR。方向不一致本身就是風險訊號,因為你無法預測會落在哪一邊。

帶回來分送親友或在網路上賣,有什麼差別?

自用與販售是兩條線。若把韓國包裝上的機能性宣稱直接搬到台灣的銷售頁,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關於不實誇張與醫療效能標示的規定,依第四十五條可處新臺幣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罰鍰,涉及醫療效能者六十萬元至五百萬元。若產品被認定屬中藥製劑而販售,適用的則是藥事法。食藥署宣導的原則很單純:入境攜帶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

引用來源(19 筆)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人參(Ginseng Radix,學名 Panax ginseng C.A. Meyer,部位「根」,備註「不得單一原料使用」) 官方機構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人參花;人參葉(部位花、葉,限供茶包、膳食調理包或萃取後作為原料) 官方機構
  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人參(Panax ginseng,部位果實、莖、籽,列為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 官方機構
  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西洋參;粉光參;花旗參(Panax quinquefolium,部位根,備註「不得單一原料使用」) 官方機構
  5.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限量(中藥材每種至多 1 公斤、合計不得超過 12 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 12 瓶盒、合計 36 瓶盒;錠狀膠囊狀食品 12/36) 官方機構
  6.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自國外攜帶藥品入境須留意限量 勿隨意購買誇大不實中藥 官方機構
  7.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藥政科.入境攜帶中藥材(製劑)知多少?(逾量藥品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並領有輸入同意文件者不得攜帶入境) 官方機構
  8. 衛生福利部.旅客攜帶食品入境免申請查驗規定(自用食品價值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六公斤以內) 官方機構
  9.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入境旅客攜帶農畜水產品及食品規定(禁止攜帶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農畜水產品類總量不得超過 6 公斤) 官方機構
  10.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入境旅客攜帶藥物及醫療器材規定(中藥材逾量須檢附醫療證明文件且不超過 3 個月用量,並檢附中醫藥司簽發之輸入許可證向海關申報) 官方機構
  11.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自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22 日生效(107 年 2 月 13 日衛部中字第1071860124號) 官方機構
  12. 韓國國家法令情報中心.인삼산업법 第2條(수삼、홍삼、태극삼、백삼之定義) 臨床指引
  13. 首爾特別市保健環境研究院.紅蔘產品標示事項調查(건강기능식품 홍삼須含人參皂苷 Rg1、Rb1 及 Rg3 之和 2.5 mg/g 以上;98 件檢驗結果一般加工食品平均 8.799 mg、健康機能食品 18.211 mg) 官方機構
  14. Yuan CS, Wei G, Dey L, et al. Brief communication: American ginseng reduces warfarin's effect in healthy patients: a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Ann Intern Med. 2004;141(1):23-27.(20 名健康受試者,尖峰 INR 差值 −0.19,95% CI −0.36 至 −0.07,P=0.0012) 隨機對照試驗
  15. Jiang X, Williams KM, Liauw WS, et al. Effect of St John's wort and ginseng on the pharmacokinetics and pharmacodynamics of warfarin in healthy subjects. Br J Clin Pharmacol. 2004;57(5):592-599.(12 名健康男性交叉試驗,人參未影響 INR 與血小板凝集) 隨機對照試驗
  16. Dong H, Ma J, Li T, et al. Global deregulation of ginseng products may be a safety hazard to warfarin takers: solid evidence of ginseng-warfarin interaction. Sci Rep. 2017;7(1):5813. 其他來源
  17. Park SH, Chung S, Chung MY, et al. Effects of Panax ginseng on hyperglycemia, hypertension, and hyperlipidemia: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J Ginseng Res. 2022;46(2):188-205.(23 篇、27 組資料,劑量 200 mg 至 8 g,期間 4 至 24 週) 統合分析
  18.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5條(違反第28條標示廣告規定之罰鍰).全國法規資料庫 臨床指引
  1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 官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