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藥妝店這兩個月賣得最好的伴手禮,換成了一罐罐標榜好眠的褪黑激素軟糖。社群上「韓國睡眠軟糖」「泰國睡眠軟糖」等關鍵字的搜尋量,最近一週出現明顯的暴增走勢,跟著冒出來的還有一批批揪團代購的貼文。這罐糖果在原產地是藥妝店貨架上隨手可拿的日用品,帶到台灣卻換了一種法規身分:它在台灣屬於藥品,不是保健食品。
一顆軟糖,兩種法律身分
這類睡眠軟糖多半標示每顆含1到5毫克的植物性褪黑激素(melatonin),外型是常見的QQ軟糖,包裝走可愛風,跟一般零食擺在一起幾乎分不出差別。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多年前已公告說明,含褪黑激素成分的產品在台灣是以藥品列管,不是開放上架的保健食品或機能性食品。也就是說,台灣目前沒有合法通路可以像買維生素一樣,直接在藥局或超市買到褪黑激素產品,須經醫師評估、依處方取得。
自己吃、跟幫別人買,法律風險不一樣
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入境,藥事法留有例外空間,但這不代表數量與用途沒有限制。海關仍會就攜帶的數量、包裝、是否有處方或證明文件、以及有沒有轉售意圖進行認定,不是「限量之內」就一定放行;被認定超出自用合理範圍,一樣可能被留置或要求說明。
真正風險升高的,是「幫忙代購」這件事。TVBS的報導提醒,透過代購管道買賣這類產品,跟自己出國順手帶一份完全是兩回事。依藥事法第83條,明知是禁藥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製造或輸入層級的行為,藥事法第82條的罰則更重,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開團購、幫忙下單分裝、在社群貼文標榜「代買不加價」,都可能被認定屬於販賣或供應的行為,不會因為「只是幫忙」而自動免責。
想解決失眠,還有哪些路可走
褪黑激素在台灣受管制,反映的是主管機關對長期安全性資料仍有疑慮,這也是為什麼它被歸在需要醫師評估的藥品類別,而不是消費者能自行選購的保健品。對睡不好的人來說,比起冒著法律風險代購海外軟糖,更務實的做法是先讓醫師或睡眠專科評估,排除其他可能造成失眠的原因,再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處方藥物。台灣本站對從國外帶回、網購寄回褪黑激素的細節規定與合法取得管道,已有專文整理,可以搭配這篇一起看,避免因為一時方便,換來一張罰單或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這篇報導的限制
本文引用的法規條文與罰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版本、TFDA公告的管理原則為準,個別案例是否構成刑事或行政責任,仍須由海關、衛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具體事實認定,不能只看本文就自行判斷。搜尋量暴增本身反映的是話題熱度,不代表每一起代購交易都會被查獲或起訴,但風險存在是事實,讀者評估時應把法律風險與睡眠改善的實際效益放在一起考慮,而不是只看「別人也在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