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種紅麴,歐盟限制每日份低於3毫克並撤銷健康聲稱,台灣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要求4.8到15毫克,美國視為未核准新藥。四地法規落差怎麼來的,逐條查證。
衛福部近期再次提醒,健康食品本質上仍屬於食品,不等同藥品,不能替代正規醫療。對民眾來說,這個訊息不是要說「保健食品都沒用」。重點是先弄清楚它的法規定位與證據範圍:可作為日常保健的一環,但不應被當成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的主要手段。若有慢性病、正在服藥或症狀持續,仍應優先與醫療團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