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駢芘 8.1 微克/公斤、法定限量 2.0 微克/公斤、受影響下游業者 360 家、中聯遭重罰 1 億 6,520 萬元——這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的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案的幾個關鍵數字。食藥署已針對這批油品啟動預防性下架與回收,屬於法規超標後的風險管理,並不代表相關產品必然危害健康。
研究內容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6 年公告,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一批 2026 年 4 月生產、約 1,300 公噸的大豆沙拉油(批號 315-1150404),經檢驗檢出苯駢芘(benzo[a]pyrene,BaP)8.1 微克/公斤,未符合我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食用油脂訂定的限量 2.0 微克/公斤,約為限量的 4 倍。案件在 6 月底進入通報與稽查程序後持續擴大,至 7 月中旬,中聯不同生產日期的大豆沙拉油已累計 3 個批次(315-1150404、313-1150512、315-1150510)驗出苯駢芘超標。
食藥署說明,該批油品經泰山、福壽、福懋 3 家中游業者,流向下游加工與餐飲通路。食藥署自 6 月底啟動預防性下架與回收、派員稽查 4 家油脂工廠,並設立「中聯油脂案專區」,每日下午 2 時更新受影響業者與產品流向。依 7 月 6 日的更新,受影響下游業者由 257 家增為 360 家;預防性下架產品清單累計約 440 項(截至 7 月 9 日)。上述業者家數與產品項數為公告當日狀態,仍隨稽查每日滾動。
處置原則在過程中收緊。食藥署原先要求加工品中受影響大豆沙拉油比例達 20% 以上者須完成下架,7 月 7 日起取消此門檻,改為凡使用受影響油品的產品、不論比例高低一律全面下架,並要求 7 月 8 日 24 時前完成;逾期未辦者依食安法第 48 條可處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至於中聯本身,衛福部認定其涉及隱匿事實、延遲通報與虛報產量,依食安法重罰 1 億 6,520 萬元,為我國食安事件史上最高額裁罰;泰山、福壽、福懋等業者另分別遭處 300 萬至 600 萬元罰鍰。